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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0个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解读

来源:中债资信发布日期:2014-01-28阅读量:106

        2014年1月23日起,各省市审计厅陆续公布了各自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1月27日,共3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3个计划单列市公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债务规模和结构方面,国内省级行政单位债务规模、债务类型和增长速度差异较大,江苏、广东、浙江债务规模较大,甘肃、安徽等部分地区债务增长速度较快。从债务结构来看,大部分地区债务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主,但重庆、山西、甘肃等部分地区债务以或有债务为主;从债务层级来看,各省份中市级和县级政府是主要的举债主体,但部分西部不发达地区由于省级政府或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以省级政府债务为主,并且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县域经济强,县级政府债务占比较高。
        举债主体方面,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最主要的举债主体,但山西、新疆、云南等中西部地区政府机构是主要举债主体。资金来源方面,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最主要融资方式,但部分中西部地方政府近年来BT、信托等“影子融资”快速增长,政府债务或有风险较大。债务投向方面,大部分地区债务以市政建设领域为主,但部分基础设施落后的中西部省份债务以交通行业债务为主。
        债务指标方面,各省市地方政府负债率均较低,但重庆、云南已接近国际警戒线,各省自己公布的债务率均低于100%,总债务率超过90%的有北京、重庆、贵州、云南;但是如果考虑全口径政府性债务的话,重庆、云南、湖北、吉林、甘肃等债务指标表现较弱,而广东、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区债务指标表现较好;湖南、云南、内蒙古、陕西、河南、甘肃等中西部地区的政府性债务逾期率较高;浙江、海南、福建、重庆等地的偿债对土地依赖程度很高,偿债资金稳定性较弱。
        江苏、浙江、北京、上海、重庆等地方政府面临的集中偿付比例较高,但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对到期债务覆盖倍数较高并可利用外部融资进行债务周转,整体上到期债务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